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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9/06/15 18:35 (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5日電)配合開放陸資來台,移民署擬修改相關辦法,獲得經濟部投資許可的大陸企業負責人、高階經理人在台停留期間放寬為1年,隨行年滿18歲的子女也可申請來台就學。 另外,為方便大陸人士來台投資不動產,移民署也打算放寬,只要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,來台次數不限制,每年總停留天數以不超過4個月為限。 配合經濟部預計在6月底正式對外公布陸資來台相關辦法及業別項目,移民署加緊趕工提出相關配套措施,繼6月5日宣布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停留最長期限,由先前的14天放寬為1個月之後,打算再進一步放寬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」。 移民署官員說,現行辦法規定,大陸人士受邀來台,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,考量大陸人士來台投資不動產的方便性,擬放寬為只要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,來台次數不限制,每年總停留天數以不超過4個月為限。 陸資企業來台投資方面,擬放寬為只要取得經濟部投資許可,大陸企業負責人、高階經理人在台停留期間,放寬為1年,其年滿18歲的子女若隨行來台,有就學需要,可準用跨國企業負責人及高階經理人相關規定,提出就學申請。 移民署官員說,相關辦法修正仍須送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,經行政院核定,法制作業尚未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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